前几天,看到某报副刊谈论化学阉割是否能保护儿童和妇女免于性侵。当我看到『存在争议』、『需从长计议』、『对健康有不良影响』,老子真是他妈的圈圈又叉叉。本来我对这议题也没有的意见也没有这么极端,可是我看到上篇(8月9日星期一)写的娜英事件,老子真是给他抹一把同情眼泪。而当我后来在线上搜寻看到那张受害小女孩针对罪犯画的图的时候,我真的很讨厌这些禽兽。【娜英事件】
说真的,我看到“化学阉割侵犯人权、不符人道”我真的很想把这样想的白痴脑袋敲开看里面是不是装屎然后把他头压到马桶去让他洗脸醒一醒!!!那请问把8岁的小孩强奸到残废就他妈的人道了吗?!!!这些混帐毁掉别人的一生凭什么得到人道的对待?!!!更何况你只是“化学阉割”。只要停止服药性功能还是会恢复正常的!!!这些人根本就应该直接抓去阉掉!!!
争议是很多,像教育制度的问题。中山之狼陈进兴为例,受刑前心生悔改并感叹若小学、中学老师关心他,他今天不会是罪犯。这种争议很值得我们去深思。然而,他已经连续犯下数十起强暴案。这毁了多少人的人生?教育制度是另一回事,可是犯错的人不是应该得到应有的制裁吗?
对于初犯者真的还需要考虑是否对他们实施化学阉割吗?这不正好让他们学习约束一下他们自己吗?对于惯犯那还用说吗?为·什·么·不·能·直·接·阉·了·他·再·判·死·刑?为什么连化学阉割这类惩罚都要诸多考虑?十几年的牢狱之灾真的能抵消他们的罪行吗?他们毁了多少个人?多少个有机会精彩辉煌的生命?这根本不值得被原谅!!!
既然说化学阉割会导致罪犯产生负面情绪,会侵犯更多人以泄愤、报仇。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直·接·阉·了·算?[[斜眼]]老子看你这辈子怎么泄欲!!!
呼!其实问题不在化学阉割上,实体阉割也不代表能解决问题。让我很不爽的是,为什么强奸犯的判刑总是那么轻,顶多让人皮痒,根本痛不到肉。痛的是受害者的身和心。为什么司法就不能更保障女性和儿童?为什么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对这种人,就算只是一个人,给予轻判或一丁点的饶恕,对外面多少的儿童和女性是多大的威胁?那些对那么纯真的小孩子都可以那么病态的人,坐牢12年是算什么啊?!!! 人家可是残废一辈子耶!!!还要终身背负着那种心灵创伤和精神压力!!!啊我想到就火滚啊!!!人家只是个孩子……对他来说跟蟑螂、老鼠困在一起就是对犯人最大的惩罚……[[泪]] 心酸啊。对社会真是完全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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